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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25-09-2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开创高校发展新局面,参照《关于完善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等安排,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考核与激励机制,突出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形成责权统一、职责分明、目标管理、规范有序的考核机制。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强化党建,引领发展。着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将党建考核贯穿于综合考核的全过程,真正发挥好党建引领发展的作用。

(二)全面系统,突出导向。围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任务,增强办学治校能力,整合优化学校各类考核,将综合考核与单位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做到全面系统。根据加快“双一流”建设的要求,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分类考核,绩效优先。根据单位性质、特点,分类制定考核办法。简化考核指标,突出工作重心,强化贡献实效。坚持绩效优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统筹兼顾,强化激励。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既解决眼前问题,又要着眼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优化结果应用,激发各单位工作活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系部全部教职工。

第五条 考核分类按各单位不同领域、不同性质进行。各学校、教学部按理工科、人文社科和其他教学单位分为三个系列;校直机关各部门、直属、附属单位按党群、行政机关、学术研究单位和其他单位分为四个系列。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党建和事业两大部分,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发展考核和评议考核三大模块。

第七条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包括党建和事业两部分,满分100分,党建和事业各50分。其中:

(一)党建部分。各单位采用统一考核指标和方式。重点考察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标准化考核,部分指标依托政务系统进行过程考核。

(二)事业部分。各学校、教学部和机关直属、附属单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对各学校、教学部的考核,重点考察单位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标准化考核。对机关、直属、附属单位,重点考察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年底由师生员工对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日常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发展考核

发展考核包括党建和事业两部分,满分100分,党建和事业各50分,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其中:

(一)党建部分。由学校党委每年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年终考核小组根据指标体系对院级党组织进行考核。

(二)事业部分。各学校、教学部和机关直属单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对各学校、教学部的考核,以各学校、教学部年度重点任务为基础,分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五大模块,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考核。

对机关、直属、附属单位的考核,重点考核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的数量、完成的进度和完成的质量。

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各单位发展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3)。

第九条 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和事业两部分。重点考核各单位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与上年度比较是否有进步等。

各系列日常考核和发展考核得分之和前40%的单位可申报优秀并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单位进行书面述职。

校领导根据各单位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情况,结合各单位全年工作发展状况,对各单位进行评议打分,打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值对应为100分、80分、60分和20分。


第四章 结果确定

第十条 综合评分,各单位综合评分由日常考核、发展考核和评议考核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为:各学校、教学部为0.2、0.6和0.2;机关、直属、附属单位为0.2、0.4和0.4。

第十一条 结果确定,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将各单位综合评分提交考核评定委员会,由考核评定委员会参考各单位综合评分,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参加现场述职、总得分排名前20%的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参加现场述职、总得分排名20%-40%的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出现一票否定或总得分低于60分,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他为一般。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原则上定为优秀等次:

(一)单位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表彰的。

(二)单位引进或培养2名以上第一层类、第二层类人才的。

(三)单位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或世界一流学科的。

(四)学科评估当年进入教育部本轮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

(五)学科评估当年较上一轮评估名次前进10个百分点的。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直接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二)学科评估当年较上一轮评估排名退步5个百分点的。

(三)实验室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或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等级执行学校认定标准)。

(四)发生****件,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单位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六)单位在省委对学校的综合考核中出现1分以上扣分项的。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评为一般及以上等次:

(一)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或有私设小金库行为的。

(三)出现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一票否决”情况的。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评为一般及以上等次的。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如下使用:

(一)对综合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等次单位进行奖励,“优秀”等次单位按人均5000元核拨,“良好”等次单位按人均2000元核拨,“不合格”等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校内绩效每人扣减5000元。

(二)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与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

(四)考核结果逐步与单位资源分配挂钩,如办学经费、进人指标、职称指标、研究生招生指标等。

第十七条 设置“校长特别奖”。在年度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委员会,统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考核评定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分别牵头负责党建、事业部分的考核。考核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九条 为保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代表全程参与考核监督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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