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有2026届毕业生传达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相关要求
我校有求职创业的2026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低保家庭;
2.贫困残疾人家庭;
3.零就业家庭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5.脱贫家庭
6.特困人员;
7.本人系残疾;
8.烈士子女;
9.毕业当年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 残疾、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 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院系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所有申请材料要审原件收复印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填报申请花名册、审核认定表(盖学院章),将初审通过的复印件和证明原件报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3.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通过申请补贴名单将在学校内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等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
五、工作阶段安排及相关要求
第一阶段:各学院9月3日前完成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初审及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完成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以及第一阶段未申报的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初审、上报工作。各学院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先行准备材料并开展初审等相关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对所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第一阶段申报工作请于9月3日前将相关纸介原件、复印件报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资料(附件6: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发送指定邮箱,过期不予以受理。第二阶段申报时间另行通知。